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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自治区外贸保稳提质 外资保稳促优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4-01-17 11:41:03 点击次数:46

关于推动自治区外贸保稳提质

外资保稳促优的若干措施

新政办发〔202244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推动全区外贸保稳提质、外资保稳促优,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健全完善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机制发挥自治区稳外贸稳外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强区地、部门协调,建立区、地两级联系服务机制,开行进出口绿色通道,一企一策,在生产、物流、用工方面给予保障,致力于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外办、工业和信息化厅,乌鲁木齐海关、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持续提升口岸货运效能。各地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结合各口岸实际及进出口商品特点,依法科学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各项工作,优化口岸过货全环节、全流程,进一步压缩作业时间。(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外办,乌鲁木齐海关、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三、推动公路和航空口岸常态化双向过货。学习借鉴其他省区边境口岸统筹防输入保通关工作经验做法,制定落实公路口岸进货实施方案,促进具备过货能力的公路口岸全部常态化运行,降低总体通行成本、提升总体效率。推动航空口岸进口,降低运营成本。各口岸进口过货量不低于2019年水平。(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外办、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四、促进外贸货物运输保通保畅。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保障范围,畅通外贸物资运输,确保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乌鲁木齐海关、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与周边国家协力提升口岸通关过货效能。持续发挥双边边境口岸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应急处置等合作,及时研究化解口岸通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周边国家同步提高通关及作业效率。主动宣介保障边境口岸稳定运行所采取措施和所作努力,推动对方配合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口岸换装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共同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外办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有效扩大进口规模。通过口岸疫情联防联控、铁路、经贸等多双边机制,满足企业深加工需求。充分发挥综保区集聚外向型加工产业的平台效应,开展保税仓储、保税加工,吸引企业落地,扩大保税物流进口。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高水平开放平台,扩大消费品、先进装备等进口规模。(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外办,乌鲁木齐海关、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加快培育口岸跨境电商。持续推进乌鲁木齐、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称综试区)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健全月度数据统计、季度综试区工作推进会制度。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数字班列、跨境电商+中欧卡航、跨境电商+货运包机、跨境电商+边境贸易,释放政策叠加效应。加强政策指导,推动霍尔果斯、塔城、吉木乃等地联动发展口岸跨境电商。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积极探索开展其他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导地方持续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创新做法,积极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边境贸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鼓励开展新型易货贸易。实施考核和退出机制,动态调整二手车出口企业,积极申报第二批二手车出口试点,扩大出口规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深入推动贸易产业融合发展。导产业基础好的地州积极申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升8家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出口在全区占比。用足用好综保区政策优势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发挥产业聚集带动作用,提高产业承载力,提升综保区进出口在全区占比。发挥博州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等平台作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提升加工贸易在全区占比。(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边贸创新发展,各地要学习借鉴其他沿边省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创新发展边贸的经验做法,尽快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区复市。各部门要运用智能化手段优化创新边民互市贸易监管模式,优化服务。支持巴克图口岸利用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做大做强落地加工产业,积极推动第二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申报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一、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探索在部分地(州、市)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逐步在全区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把口岸和外贸领域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开展口岸清理规范收费和公示工作。优化防疫措施,防止垄断经营,减轻企业负担,缩短通关时间,减少车辆排队,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持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着力打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外办、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二、多措并举开拓国际市场。利用我区与周边国家(地区)已建立的7个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加强核心区建设对外宣传力度,优化会议议题,切实解决问题诉求。组织系列线上经贸促进活动,加强国内外商协会、贸促机构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办、交通运输厅、国资委,新疆贸促会,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三、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规模。建立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需求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定期风险跟踪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新疆周边重点国别、行业和买家信息,加强研判,及时掌握需求结构、市场潜力和风险信息,定期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在可判定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先行定损核赔,保障企业及时获得风险补偿。(牵头单位: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新疆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政银企对接活动,梳理一批急需资金的外贸企业名单,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应用。加大政融保推广力度,积极引导银行和中小微外贸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渠道开展线上保单融资,持续探索信保贷等业务模式,增加信保保单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

十五、加快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实施汇银惠企-金融外汇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金融惠实体,百银进千家工作,精准服务企业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指导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工具合理避险。建立首办户快捷通道,持续扩大企业使用汇率避险产品的覆盖面。加快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新疆银保监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六、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做好对市场主体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银行机构加强对企业的一对一辅导,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简化业务流程,提升企业人民币跨境结算效率。加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新疆银保监局、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七、压实地州及园区外资招商责任。及时下达各地州市及园区引进外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目标,积极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外招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用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重大经贸平台,强化“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等,着力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鼓励赴沿海地区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吸引港澳台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围绕“投资新疆”开展投资,实施重点产业和项目精准招商。各地可根据招商引资实际效果予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八、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各地要抓紧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区外商投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九、积极推动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各地要强化项目落地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外资项目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密切跟踪项目洽谈、签约和落地进展,加大在用地、能耗、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有效推动项目落地和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十、稳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RCEP实施为契机,促进产业升级。把握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新动向,发挥商务援疆机制作用,争取落地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引领性强的外资项目。做好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工作,确保外资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十、着力增强制造业引资力度。贯彻落实新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各地出台制造业利用外资政策,对已落地的制造业外资项目要一企一策给予配套支持。稳步提高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比重。积极引进外资研发中心,推进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十、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与保障。落实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编制更新外商投资指引,增强外商投资环境透明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宣传推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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